绿色金融作为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力量,通过支持绿色低碳发展,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,为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力。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此前印发的《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提出,丰富绿色转型金融工具,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末;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,为传统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。推动绿色金融与绿色转型协同发展,是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质效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。
近年来,我国绿色金融体系日趋完善,初步形成了以绿色贷款、绿色债券为主导,涵盖绿色股权融资、绿色融资租赁、绿色信托、绿色保险、绿色基金等多层次多元化的绿色金融市场,提供了全方位金融支持。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6月底,碳减排支持工具余额达到5478亿元;绿色贷款余额为34.8万亿元,同比增长28.5%。我国境内市场贴标绿色债券累计发行3.74万亿元,存量规模2.04万亿元,连续两年保持世界最大绿色债券发行市场地位。
值得关注的是,绿色金融的发展当前还面临“产品同质化”和“绿色信息披露不透明”等挑战。究其原因,在于公众对绿色金融的认知度较低,限制了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广与应用。另外,绿色信息披露体系尚不完善,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,导致绿色项目识别难,“洗绿”和“漂绿”问题突出,等等。对此,《意见》提出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、绿色融资租赁、绿色信托等金融工具,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。在政策指引下,金融机构、资本市场与政府部门应紧密合作,以绿色发展为导向,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创新,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绿色低碳产业,加速绿色转型。
通过产教融合,加快培养“绿色金融+数字技术”复合型人才队伍。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,提升对融资主体的“认绿”“识绿”能力。加大绿色金融的宣传和教育力度,通过媒体、社交网络等多渠道传播绿色金融的概念和成果,增强公众对绿色金融产品的接受度和参与度,有效破解绿色金融发展困境,推动绿色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。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技术,实现对绿色信贷、绿色债券等资金投向的跟踪,提高对绿色产业项目相关环境信息的分析和甄别能力。
完善绿色信息披露标准和金融监管体系。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规则及处罚措施,完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机制。优化绿色金融标准体系,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数据库和碳核算方法。强化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约束机制,提高环境信息披露和评估质量,推动跨部门、多维度、高价值的绿色数据对接。加强绿色金融业务监管与金融科技的融合,防范“漂绿”“洗绿”行为。
健全绿色金融产品体系。探索产业基金、绿色债券、投贷联动等业务模式,深化实体经济与绿色金融的良性互动。积极发展绿色股权融资、绿色融资租赁、绿色信托等多样化的金融工具,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。引导金融机构进行国际合作与自主研发,鼓励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创新,比如“碳期权+保险”“绿色债券+碳足迹”等组合研发。加快建立高效的绿色低碳交易市场,以满足多元化、多层次投融资需求。
(来源:经济日报)